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公益支出、捐赠项目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采购和基金会日常管理使用设备采购。采购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第三条 采购的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不得化整为零。
第二章 采购方式和限额标准
第四条 采购方式主要有自行采购、内部询比价。
第五条 采购方式的确认与实施。
(一)30万元以上的采购。参照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30万元以下的,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照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二)自行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采取直接购买方式。
1.直接采购
(1)只有唯一供应商的,经论证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可由秘书处市场调查后择优直接购买;
(3)其他需采用直接购买方式的项目,需求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提请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2.询比价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询比价方式采购,按以下程序组织:
(1)秘书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询比价文件,明确采购标的数量、技术参数、最高限价、询比价方式、询比价时间地点、供应商资质及报价要求等,进行公开征集或向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比价邀请;
(2)需不少于3家供应商提供报价(报价单须有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照价低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相关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
(3)秘书处组成不少于3人的工作小组进行比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示;
(4)大型购物网站的自营店或官方旗舰店可视同报价供应商,其价格可作为询比价依据,打印网页截图并经工作小组签字确认后作为报价附件。
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经报秘书长批准后即可采购,日常管理用固定资产采购,完善采购需求表,经秘书长批准后即可采购。
第六条 基金会采购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确认采购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确定采购需求,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需求必须明确,需求说明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资金来源、采购内容、规格型号、采购数量、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采购申请,提请理事会办公会审议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定向捐赠资金但不宜基金会实施的采购,由捐赠项目受益方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完成后,相关资料交基金会项目部审核存档。
第八条 确定供应商。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履行相应的手续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供应商做好准备。
第九条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合同中因应明确以下内容:标的、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期限、付款条件、付款方式、验收交货方式及地点、售后服务、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履约验收。验收捐赠项目采购货物类,运送到基金会指定地点后(需安装调试的货物,在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或相关服务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捐赠项目采购服务类,完成合同购买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和项目受益方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需共同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基金会日常管理使用项目,验收人员由基金会财务部、办公室人员组成,需共同参加验收并签字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特殊问题影响合同履行,应及时补签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支付采购货款。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比例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验收合格,经办人将发票、合同、采购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完成款项支付。
第十二条完善资产管理手续。涉及固定资产的,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捐赠项目资产完善捐赠函和接收函;日常管理使用项目资产完成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收集资料,整理归档。捐赠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资料,由项目部负责整理归档。基金会日常运转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资料,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循私情谋私利。
(二)严禁把采购项目拆分或有意拖延招标时间,故意规避招标。
(三)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严禁未经采购招标确定供应商。严禁违规操作。
(四)禁止中标单位将其中标的招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和竞争方式进行竞标的投标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已中标资格外,还将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我会一切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对投标人违规投标给我会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追偿。
(五)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进行评标。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采购活动形成相关利益关系的人员均须主动回避相应采购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加强采购过程相关文件、合同等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需求表
2.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验收单
3.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比价采购记录表
4.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项目报价单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需求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类别 | □捐赠项目 □ 日常管理 |
拟采取采购方式 打“√” | 1.自行购买();2.询比价采购(); |
采购项目用途 | |
技术指标 (服务要求)
| |
采购预算 | |
采购申请部门 | |
项目使用 部门(单位) | |
秘书长意见 | |
理事长意见 |
附件2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验收单
合同编号 | ||||||
供货单位 | 用户单位 | |||||
负责人 | 提货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交接项目清单 | ||||||
序号 | 品名、规格 | 数量 | 中标金额(元) | |||
1 | ||||||
2 | ||||||
供 货单位
| 供货时间:
供货人:
单位盖章: |
使 用 单 位 | 验收意见: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 |||
备 注 | 1.大型或复杂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表格所列项目均应明确填写。 3.使用单位栏加盖采购管理部门印章;授权各处室采购的项目,加盖秘书处印章。 4.本验收单一式叁份,秘书处、采购管理部门、供货单位各执一份。 |
附件3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比价采购记录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编 号 | |||||||
采购单位 | 采购方式 | |||||||
序号 | 投标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报价(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参加人员 | ||||||||
主持人 | 经办人 | 监督员 | ||||||
备 注 |
附件4
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项目报价单
( 年 月 日)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
2 | |||||||
3 | |||||||
4 |
总价应包含:上述货物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拾元角分
(小写):